效率成就品牌,诚信铸就未来

只有更好的服务,才有更多的用户

  • 重卡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5日
  •  从2005年开始,我国将在汽车行业实行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本次分类是我国汽车工业在车型统计分类上的第一次重要改革,也是为了满足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对于今后汽车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首先看一下旧分类的相关情况。旧分类是1988年依照GB/T3730.1-88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载货汽车分为(按照总质量划分):1、重型载货车(总质量>14吨);2、中型载货车(6吨<总质量≤14吨);3、轻型载货车(1.8吨<总质量≤6吨);4、微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
    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标准,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制订的。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货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小于旧分类中的载货汽车,对应关系为旧分类载货汽车=新分类中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的细分是按照总质量、用途和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半挂牵引车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日益增大,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很快。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新分类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单独列出的。
    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以上分类信息主要用于**统计局和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工作。
  • 企业信息
  • 状态:普通会员
  • 核实:        
  • IP属地:黑龙江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经理
  • 座机:---
  • 手机:---
  • 微信:---
  • 地址: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联通大道588号